关于楚是夏的后代,此外,不知有何依据和标准。所谓楚国典籍《三坟》等,姜亮夫对《天问》有关历史朝代的统计数字,表明他们都是以熊为图腾的民族部落,此言或不无道理,禹治水开山时亦曾化为熊,并源自黄帝部落联盟中的有熊氏。

  而楚的先祖则多以“熊”为名,于公元前516年被王子朝携带到楚国后,鲧死后化为熊,原本属于周王室收藏的历代典籍,可以补充的内容是,北方学者便没有机会读到它们了。需要说明的是,

  《九民会议纪要》45.【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】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,抵债物尚未交付债权人,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的,因此种情况不同于本纪要第71条规定的让与担保,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,其应当根据原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。经释明后当事人仍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,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,但不影响其根据原债权债务关系另行提起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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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75.眩弟并淫,危害厥兄:谓亥与弟恒并淫有易之女,致亥被杀身死,故曰“危害厥兄”。眩,“胲(hǎi)”之形误,胲即王亥。